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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張佳瑜答:
衡宇生意實價登錄本年八月一日實施,依法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,須依現實資訊申報登錄,且應由買方申報,但買方若委託地政士解決挂號,則優先由地政士解決申報翻譯
很多消費者擔憂地政士辦事費將是以調高,內政部透露表現已大幅簡化申報法式,所以地政士增添的勞務其實有限,也呼籲地政士不宜藉此哄抬服務費用;若確有收取實價登錄費用的需要,須在契約書或授權書詳列收費標準,加註實價登錄的收費項目;若地政士公會同一調高收費標準交由會員履行,恐將違背《平正買賣法》第十四條。萬國翻譯社本年七月間購屋,九月間代書(地政士)說交屋後會收取實價登錄的費用,約三千元至六千元擺佈,對方說八月一日起實施實價登錄後,買方要付這筆錢,但一最先代書沒未提到有這費用,若代書變相加價,是不是違背《公正交易法》?若他對峙要我付費,該怎麼辦?
讀者伊穎問: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21221/34719291/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萬國英文翻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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