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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過去特休假未休完,企業大多作廢,本年須折算成日薪後,特休假計較體例引發企業存眷。
《勞基法》一例一休軌制客歲底陸續上路,特休假軌制有大幅改變,各年資的勞工特休天數多有增加,且年度終結時勞工未休完的特休假,僱主要折算日薪發給勞工。

企業多贊同積年制管理較利便,勞工則憂計較複雜、假被僱主吃掉翻譯
【唐鎮宇、財經中間、政治中間╱台北報道】合營《勞基法》修法去年底上路,勞動部昨預告《勞基法施行細則》修正案,共增刪16條條則,是該細則實行32年來最大幅批改翻譯最大變化是特休假給假體式格局,明定勞資同意後,除現行周年制外,企業還可改以每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積年制,或採會計年度做為給假與結清計較根本,宣佈特休假「曆年制」正當化。
來自: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70318/37586994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萬國翻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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